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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各位考生:
你们好!2021年医师资格综合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作如下提示:
01、参加考试需携带和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本人填写的《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附后);
4.《2021年医师资格综合考试考生承诺书》(附后);
5.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纸质证明;
6.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
02、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全部纳入健康管理,考前14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应如实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及《2021年医师资格综合考试考生承诺书》,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需持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结束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居家隔离14天后,持出院证明和解除隔离通知书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由宝鸡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有序入场。特殊情况的考生按照宝鸡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单独处理。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与密切接触者有交集的人员;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03、做好考前准备
由于考试入场要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了保障您能顺利参加考试,所以我们建议:所有考生考前14天不离开宝鸡,外地考生提前14天返回宝鸡,在此期间不扎推、少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考前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注意事项和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进入考室前要准备充分,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
04、积极配合做好安检和身份查验
考生要按照导引从专用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要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进入考场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考生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监测记录表》、《2021年医师资格综合考试考生承诺书》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纸质证明。考试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将记录表和承诺书交监考人员存档。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工具、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食品饮品等,否则一律按作弊论处。
0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
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严禁将任何试题、答卷等涉及试题内容的材料以任何形式带出考室。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处理。
广大考生要做到诚信考试,文明考试,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
1.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
2.宝鸡市2021年医师资格综合考试考生承诺书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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