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云南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理考点考生须知,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详情如下: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6月10日至20日在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大理州人民医院举行,该基地承担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楚雄州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考生的考试工作。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大理考点考试期间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考试类别 | 考试基地 | 考试时间 | 考生所在地 |
临床执业医师(110) | 大理州人民医院西院区(大理市下关街道人民南路22号) | 6月10日—6月14日 | 大理 临沧 丽江 迪庆 楚雄 |
临床助理医师(210) | 6月15日—6月20日 |
二、考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云南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6月3日至10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中推送的信息,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2.准备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3.记牢考试时间认真考试。因疫情防控安排,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接受基地疫情防控检查。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准时入场,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每站考试前都要核验,不要记错时间,忘带证件。在候考室要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认真聆听考试要求。听从现场指挥,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站考试。
4.诚信考试。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考试期间,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如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进入考试区域,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考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或组织作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异地考生提前安排出行。异地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6.准备“云南省健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应从考前第10-14天自行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云南省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并经体温测试体温低于37.3℃方可按规定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同时,从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网站上下载《2021年云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承诺书》留存,方便考试当天出示。
(二)疫情防控须知
1.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参加考试,无核酸检查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出示“云南省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
3.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须身着无标识白大衣、医用帽子,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允许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
4.考生入场时,严格按照考场路线标识行走,控制入场速度,人员间距一米以上,防止人员聚集,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考试期间,在考室内及候考区内考生座位间隔应1米以上;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5.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自考前14天算起,减少省内外流动,注意个人防护,每天按时测体温,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加考试。
6.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如必须参加考试的,必须提前14天以上抵达考试考点,按规定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于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考试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逐一专业评估,所在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此外,考前14天内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对象,应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7.原则上境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在考试前出现发热及不适症状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基地考务办进行汇报,并由疾控和医疗专家进行询问、测体温,如考生体温≥37.3℃、咳嗽体温正常但有可疑症状,考生应自我隔离或就地休息,由考点安排医院120专车接送至急诊科发热门诊诊疗;如考生体温正常并排除其他症状,可正常参加考试或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考后自我观察或去医院就诊。
9.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附件:
附件 2021年云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 (1).docx
2.定位图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大理州人民医院
2021年6月4日
“云南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理考点考生须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