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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0-2021年度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周期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 月,各地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机构
(一)条件要求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尚未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可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1),经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2.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已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需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2),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3.请确定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的单位将名单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备案(附件3)。
四、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
(一)工作成绩评定: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遵守有关法规和要求,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评定由工作单位评定后报考核机构复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廉洁自律的情况,是否遵守医德规范,依法执业、作风正派、尊重病人的人格、权利与隐私;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评定由工作单位评定后报考核机构复核。
(三)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诊疗常规、医学人文、相关法律法规等。为保障考核严肃性和统一性,鼓励由承担本次定期考核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组织医师在集中场地作答。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医师对个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自评,并完成公共知识测评。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及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包含执业助理医师升为执业医师)医师执行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医师对个人工作工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自评,并完成公共知识和业务水平测评。其他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的,考核机构应将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是考核合格证书报送至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XX年XX月至XX年XX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医师参加定期考核,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医师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办理注销注册。
(二)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备案执业机构需提供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
(三)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师定期考核有序开展。
(四)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方案。要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委托程序,做好考核机构指定工作,切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本周期考核之后,各市县、各医疗机构要遵照新的《医师法》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及医师定期考核报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林海珍OA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林海珍,65303610;
王 娜,135****2679;
电子邮箱:。
附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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