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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型项目管理办法》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发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准入标准与内容设计项目申报通告》(见附件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推进医学考试改革,提高医学考试质量为目的;项目研究成果应符合国际医学考试发展趋势,可用于卫生行业考试,能解决医学考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应涵盖项目申报通告所有研究目标与核心内容,并提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
3.项目执行期应遵照项目申报通告的预计周期,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调整,结题期限不超过2022年底。
4.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形式,基本确定立项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向项目申报单位反馈项目批准通知书,并与项目申报者签订项目协议书。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中心研究型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项目申报者即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项目研究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者过去负责的中心项目已结题,在以往任何项目申报和研究中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或项目执行效果不满意。
(4)经所在单位批准。
2.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即立项后项目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的合理性、基础工作条件的保证性签署意见。
三、申报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项目申报通告,认真如实地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直接送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评价处。申请书一律按A4规格纸打印,一式10份。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9月10日(邮寄申报书以投递日的邮戳为凭)。
四、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2.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答辩方式,项目申报者即项目负责人需做好答辩准备。评审结果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时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者。
3.项目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型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评价处负责受理申请和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普天德胜大厦B座5层5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评价处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52004657
联系 人:卢燕 张颖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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