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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提醒!该省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医师,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近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医师,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并且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时,由考核机构进行再次考核。
再次考核后,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合格者,则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红线14条,触碰时考核不严格
《通知》还提出,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
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未经备案的多点执业迎来严管
据了解,对于医生未经备案的多点执业行为,近年来,多地都展开了更为严格的监管。
2020年12月,上海市卫健委官网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医生未经备案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扣1分,擅自在执业注册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扣9分。
就在前不久,“深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开展多点执业而未备案遭受处罚的案例。该诊所使用未变更注册,也未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在该诊所的医生刘某为患者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予以医生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其实对医师多点执业持鼓励态度。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就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确认了多点执业的概念。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之前,需获得原所在单位同意。但近年来,“执业未备案”事件屡见不鲜,不管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放得多开,备案对点执业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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