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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1-04-15 14:5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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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健康广东、卫生强省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筑牢“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紧扣“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以广深“双城联动”为引领,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政策上先行先试、在项目上优先安排,对标国际医疗中心,打造若干家国家级医疗技术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瞄准尖端医疗和国际前沿技术,形成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领跑国内乃至国际的优势学科;打造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格局;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和职业化医院管理团队,打造医疗人才集聚高地。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基本建成广深医疗高地“双子星”,形成以若干家国内、世界领先的医院为引领,一批全国百强医院为支撑的高水平医院建设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打下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建设布局

在建设第一期30家高水平医院的基础上,遴选新增第二期20家综合或专科实力较强的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布局“四个层级”,实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全覆盖,实现高水平医院分级分类科学均衡发展。

(一)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医学中心布局。对标国际、国内最优,在建设呼吸、肿瘤、肾脏病医学中心的基础上,支持省人民医院牵头建设心血管医学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建设精准医学中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牵头建设优势学科医学中心等,打造世界、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医学中心。

(二)从建设大湾区高水平医院布局。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持续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在珠三角地市继续遴选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高校附属医院、省部属医院和市级龙头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在尚无高水平医院的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珠三角地市各遴选建设1家高水平医院。

(三)从建设粤东粤西粤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在粤东粤西粤北分别布局建设汕头、湛江、韶关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大对粤北山区高水平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服务能力,在尚无高水平医院的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等5个地市各遴选建设1—2家高水平医院。支持原中央苏区县所在地市医院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级三甲医院建设发展。

(四)从建设差异化发展的优势临床专科布局。瞄准临床专科发展前沿,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儿科、传染病等专科特色医院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院。

三、建设重点

力争到2025年,全省50家高水平医院在临床、科研、综合排名、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一)争创20个国家级医疗技术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眼科国家医学中心,综合类、心血管、癌症、神经、创伤、口腔、精神、传染病、骨科、妇产、老年医学、中医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广东。新增2个以上国家重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

(二)重点推动15家综合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力争目前考核成绩处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100—200名之间的区域龙头医院进入绩效考核百强,新增2—3家潜力医院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百强。

(三)重点推动15家专科医院、40个临床专科进入全国前十。加强专科医院综合能力建设,争取15家专科医院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专科类别全国前十。在保持呼吸和眼科专科全国第一、31个专科进入全国前十的基础上,推动小儿外科、变态反应等2个以上专科争创全国第一,烧伤、麻醉、急诊医学、康复医学、检验医学等5个以上重点专科进入全国前十。

(四)新增10名以上国家顶尖人才。力争新增2—3位院士、3—4名国医大师、5名以上长江学者等顶尖医学人才,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全省高水平医院高层次医学人才全覆盖。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前沿医疗技术高地。积极参加制定国家级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有关行业标准,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症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提升解决疑难复杂重症的医疗技术水平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对标国际医学发展前沿和标准,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重点专科。创新临床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重点专科合理研究本专业专病发展路径和目标,注重专病集成发展,打造优势特色专病中心,形成专科专病群。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开展国际高端医疗服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医项目。

(二)建设高水平临床科研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省部共建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建设,布局一批具有我省区域特色的临床研究中心,抢占国际国内专病领域研究制高点。积极争取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级科技奖励。打造国际化的临床样本资源库和健康研究大数据库。建设开放共享、功能齐全的高水平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承接一批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项目。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地市级医学科学研究院做大做强,推动医教研产联动发展。建设生物医学和中医药知识产权转化中心。支持高水平医院医务人员参与国家和省学术团体。建设一批临床专病研究所。

(三)建设高端医学人才团队。大力培养和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海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临床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依托高水平医院组建名医、专业师资工作室,加强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建设,组建以医学拔尖人才为核心的医学团队。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融合“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内涵,建立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四)建设医学学科。建设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医学及相关学科群。整合医学学科资源,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等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国外著名医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鼓励高水平医院与医学高等院校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合作模式,切实提高医学科研和学术水平。建成一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打造同质化医学实践教学团队。积极发展模拟医学,加强在仿真情形下培养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

(五)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高水平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率先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加强科研伦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行风标杆。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利民服务新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实施“精准医疗、精益管理、精心服务”,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

(六)建设辐射带动网络。充分发挥高水平医院的示范引领效应,鼓励高水平医院通过组建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合理规划建设多院区、多中心,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延伸。加大协作帮扶力度,实施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项目,由排名前列的高水平医院对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医院实施5年的“一对一”紧密型帮扶,着重加强特色专科建设、高端技术引进、高端人才培养,通过远程会诊、派驻专家、接收进修等多种方式,推动中西医适宜诊疗技术和资源下沉基层,重点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救治中心,加强慢性病专科建设,显著提升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骨折、肺炎、糖尿病、肾衰竭等重点疾病的诊疗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2021—2023年,省财政分3年投入60亿元支持第二期2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每家医院各投入3亿元,省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高水平医院,由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和使用,重点用于学科专科、科研平台、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待遇保障等。加大对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项目的资金支持,2021—2025年,省财政分5年投入5亿元支持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等5市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1亿元,省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和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助、捐赠合建等多种途径支持高水平医院发展。落实对医院捐赠扣除捐赠额计算纳税额的税前扣除政策。

(二)支持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高水平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服务人口情况,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的职称评审机制。按照国家关于“两个允许”的原则,合理确定高水平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加大支持倾斜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所需额度单列管理。允许高水平医院的科研人员参照《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相关规定开展创新创业。鼓励高水平医院人才按规定在世界级和国家级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兼任职务。

(三)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服务标准,对高水平医院高层次人才予以保障。支持高水平医院高层次人才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需要为相关团组提供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审批办证便利。鼓励高水平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年金制度和购买商业保险。

(四)支持科研创新激励。在高水平医院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除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可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由高水平医院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鼓励医技人员特别是资深研究人员通过成果转让(或折算股权)或带成果同时任职等多种方式参与创办或发展企业。引导高水平医院建设医工协同科技创新基地。

(五)支持医保、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政策改革。按病种分值付费系数向高水平医院倾斜,医保支付方式支持高水平医院重点学科创新技术的发展。对符合医疗卫生规定、使用新技术新器械、疗效确切的高新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审核立项,方便高水平医院自主定价试行。建立海外先进药品、医用器械引入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国家临床急需药品一次性进口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将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的使用权限扩大至所有高水平医院。

(六)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高水平医院加强与港澳地区医院在医疗技术、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医疗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医学计划和医学工程,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有效融合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联合攻关。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外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放管服”力度,优化细化对高水平医院的政策支持,共同营造有利于医院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落实各方责任。高水平医院所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土地、医院周边配套交通、重大建设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高水平医院所在高校要加大对医学学科的支持,在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高水平医院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院内改革、资源配置等举措,集聚资源全力落实建设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根据每家高水平医院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带动辐射等核心指标为主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2023年开展中期考评,2025年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附件:1.广东省第二期20家高水平医院名单

医院名单

2.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一对一”帮扶关系表

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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