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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6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4项重要举措,一是明确资金和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地要继续关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各类服务项目完善和落实相应绩效目标。各省(区、市)补充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