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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试点地区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和结果。
(二)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三)省市级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试点地区省级卫生健康、政法、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多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开展联合调研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及时了解进展,指导和帮助试点地区解决问题。试点地区多部门对每区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
(四)培育人才和建立人才信息库。试点地区多部门应当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建立人才信息库,为当地提供服务。
二、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五)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0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试点地区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70%以上。
(七)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5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八)完善综合医院心理健康服务。2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三、继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九)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试点地区必须通过多种媒体包括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区县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传。
(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试点地区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明确队伍成员与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4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
(十一)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试点地区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
(十三)开展一项特色项目。试点地区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组织开展实施一项特色项目。
发布自: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