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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决定于2015年3月24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工作。为维护现场审核确认秩序,确保现场审核确认质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对象
拟参加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并完成2015年网上报名的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地方考生。
二、审核确认的时间
因考生较多,本次确认分时段,按属地单位进行。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为受理确认时间。各县区、市直单位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西医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
市直单位-3月24日
新县、五个新区、市直民营企事业医疗机构-3月25日
师河区-3月26日
平桥区-3月27日
罗山县-3月30日
商城县-3月31日
淮滨县-4月1日
潢川县-4月2日
息 县-4月3日
光山县-4月7日
固始县县直医疗机构-4月8日
固始县乡镇卫生院-4月9日
西医补报-4月10日
三、考生需提交的资料及排列顺序
一、报考临床助理执业医师:
(一)毕业证书
(二)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
(三)报名成功通知单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级医院不需提交)
二、临床助理执业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助理资格证书
(二)执业证书
(三)毕业证书
(四)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
(五)报名成功通知单
(六)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七)身份证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级医院不需提交)
三、直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毕业证书
(二)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
(三)报名成功通知单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级医院不需提交)
四、公卫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临床类考生
五、口腔类考生提交材料
同临床类考生,但所在试用医疗机构应具有口腔诊疗科目,并提交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不需提交。
六、应届研究生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学生证
(二)第一学历证书
(三)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5年毕业的证明(注明其所学专业)。
(四)报名成功通知单
(五)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
应在2015年9月1日前验证毕业证及学位证。
七、个体诊所从业人员临床助理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助理资格证书
(二)执业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执业证书
(五)毕业证书
(六)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
(七)报名成功通知单
(八)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九)身份证复印件
(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本县区考生报名时间及有关事宜,并参照往年报名情况,编排本县区考生报名时间段,提前发放报名排号(每半天编排人数控制200人以内)。审核确认当日,县区卫生局负责考务的人员必须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审核确认现场,协助维持秩序,解决审核确认时出现的临时问题。各县区请于3月18日中午12:00前将本县区考生报名时间编排、负责考务人员名单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2、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试用机构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154医院、信钢医院、市肿瘤医院、各县区县医院及县区中医院),不需提交。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需要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
5、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
6、报名时须验证本人身份证,如持临时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带图像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7、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不能直接报临床助理和执业医师,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护理站等)不能直接报执业医师。
8、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个体诊所。
9、材料格式不正确、不齐,排放顺序不正确,考点不予受理。
10、考生应在省考区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1、公卫、部队考生报名地点在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公卫报名咨询电话0371-86181500.
咨询电话:0376-656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