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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根据省医考办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网址:www.nmec.org.cn 3.报名须知及填表说明见网上说明。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河口区、利津县:4月11日;东营区:4月12日;广饶县:4月13日;垦利县、市直及油田有关单位:4月14-1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原东营市卫生培训中心四楼大教室(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6号)。
3.公共卫生类考生现场确认通知请关注山东医学考试网(http://www.sdwsjy.org/)。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医师资格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科学历报考的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中专学历报考的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试用医疗机构为二级(不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持卫生保健、农村医学或中医学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岗乡村医生报名时还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同上。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和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3)。
四、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61号的要求,医师资格报名收费标准如下: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个部分: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临床类、公卫类、中医类分别为260元/人;口腔类为290元/人。
(二)医学综合笔试费标准:每人每单元60元。其中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2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对医师资格考试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及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搞好宣传,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单位,确保考生及时得到报名信息。
(三)报名咨询网址:www.dycme.cn,联系电话: 832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