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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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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学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2017医师资格考试天津中医学大学研究生院现场审核时间|安排,为了帮助考生快速了解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整理了2017医师资格考试天津中医学大学研究生院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如下,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资格审核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电子材料审核工作安排
1.研究生按照考试报名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制作要求(见附件1、2)制作一个PDF文件统一交至各班班长。
2.各班班长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2:30-4:30交至研究生院111室,务必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每个班级使用1个U盘,扫描件放到U盘前,先将U盘格式化,扫描件拷至U盘后,将U盘杀毒,U盘中只有以班级名称命名的一级文件夹。
三、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研究生办理时间,现对本次报名研究生按照年级和学位类型分别规定审核时间,请研究生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到校审核,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审核。现场审核须本人携带提交材料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1.审核时间和地点
2.提交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
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④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5月30日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注:③、④项原件统一放至透明文件夹,整理要求见附件3。
(2)毕业当年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者:
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毕业当年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者:
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③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1份,见附件4)。
(4)参加过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类别与2016年一致的研究生
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③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及电子扫描件。
注:③项放至透明文件夹,整理要求见附件3。
注意事项:
1、专升本学历者,须提供专科证的原件。(放至透明文件夹中)
2、《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填写要求:
①“学历情况”一栏,“所学专业”应按照录取专业,写至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学;“学历形式”应填写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间”应填写至入学年9月;“研究生计划毕业时间”应填写至计划毕业年6月;“研究生计划毕业学历”应填写硕士研究生;“研究生计划毕业学位”应填写学术学位。
②“院校意见”一栏,不必填写。
③“实习情况”一栏,时间不得少于1年,由实习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④“实践训练经历”一栏,需由导师填写研究生在学期间临床实践训练时间,时间不得少于1年,并由导师本人签字确认。由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
四、网上缴费
1.天津考区实行网上缴费,研究生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复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
2.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4月5日24时,逾期未缴费的研究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的研究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17年4月28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3.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报名与审核10元/人。
(2)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临床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考试:400元/人;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350元/人。
(3)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考试:236元/人。
考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研究生于6月上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实践技能考试结果查询
自天津考区实践技能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开始,可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考试结果。
请各位研究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影响报名及考试,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详见《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津卫医考办[2017]2号)(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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