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团结全省广大医师,努力提高医疗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为我省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的分类和入会条件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会员条件为:
个人会员:
(1) 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医学|教育网整理。
(2)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或具有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学学(协)会工作者。
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自愿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医疗、卫生保健、科研、教学单位及从事有关生产、经营等业务项目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会员: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3)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5)对本会的工作提供批评、建议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遵守本会章程;
(8)执行本会的决议;
(9)遵守医师的执业道德、本会制订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会员声誉;
(10)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11)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
(12)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3)按期缴纳会费医学|教育网整理;
(14)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2.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请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科技成果和产品评审;
(4)优先取得本会给予的技术咨询;
(5)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6)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7)协助本会开展自律和维权等工作;
(8)按期缴纳单位会费。
第四条 会员的吸收和审批
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填写《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办事机构审批。
第五条 会员管理
1.会员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加强会员会籍管理,由本会设计、制作会员档案表,按统一要求建立会员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会员档案应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外语的语种和水平、专长、论文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就等项内容。
3.会员证暂使用“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证”,会员证统一编号、盖章发放。
4.会员证遗失时,应向发证单位声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5.会员属地发生转移,凭单位证明到发证单位办理会员转移手续,并同时到新属地办理转入手续。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7.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8.本会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设立联络秘书,市及市以下单位会员由市医师协会负责管理。其职责是负责会员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传送本协会活动信息,掌握会员动态变化,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收缴会费。
9.本会应努力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及时研究和解决会员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 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费收缴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定。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会员活动和维持协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收支情况应在每年年终或次年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协会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本办法由浙江医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浙江省医师协会编辑工作委员会职责
下一条·浙江省医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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