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凡在经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应成为本会会员;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医药学界学(协)会工作者可申请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以及市级医师协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本会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
五、聘任卸任会长为名誉会长。聘任卸任副会长为顾问医学|教育网整理。聘任卸任后不再担任协会职务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终生名誉理事。
六、授予为医学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省内外医学专家、学者为本会名誉会员。
七、授予支持本会工作的省内外非医学界人士为本会荣誉理事或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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