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师协会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申请注册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医药学界学会医学|教育网整理、协会工作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以及地方医师协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本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
(五)对我省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内外医学专家、学者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六)对我省医药学事业做出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内外非医学界人士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
(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和相关人士、机构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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