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师协会领导任期规定:
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医学|教育网整理,报卫生厅审查并经民厅部批准后方可任职。本会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随单位变更、职务变动或退休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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