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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015-12-10 16: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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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遵守云南省医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1)召开常委会,明确现任主任委员以及副主任委员分工,协商提名工作秘书。

(2)按时完成专科分会的换届,分会委员会名单应于换届前两周内按照要求内容报送云南省医师协会备案。

2、规范化管理

(1)根据云南省医师协会工作规划,制定专科分会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编写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云南省医师协会办公室医学|教育网整理。

(2)按规定定期召开本专科分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于会后两周内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议纪要报送云南省医师协会办公室。

3、促进学术交流

按照《云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云南省医师协会各类会议、培训班及其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云南省医师协会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开展继续教育项目和培训、研讨交流活动。

4、发展专科会员,促进人才成长

积极发展专科分会会员并定期上报;积极受理专科分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专科分会会员的呼声和要求;组织专科分会会员的活动等。

5、完成云南省医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参加云南省医师协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及培训活动等。

专科分会主任委员不履行上述职责者,由云南省医师协会召见进行诫勉谈话。如诫勉谈话后仍不履行上述职责,经云南省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予以免职处理,并重新选举主任委员,免职主任委员保留当届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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