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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师协会章程

2015-10-27 14:5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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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无锡市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WUXI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缩写为WXMDA.

第二条 本会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团结和组织全市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医疗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为无锡的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领导和无锡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无锡市卫生局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无锡市金城路499号(邮政编码:214023)。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师考核体系,审查、验证医师执业资格,开展医师注册前考试的相关培训;

2、组织开展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和宣传教育,教育医师遵守执业规则;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

4、组织开展对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5、面向社会,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介绍推广医学新技术新成果,兴办促进医学科技发展的实体和事业医学|教育网整理,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机构;

6、促进农村、基层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7、加强与市外医师协会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其它群众团体的合作和交流;

8、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会员申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进行调查,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公正立场出发,本着科学、求实的原则向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提出调查论证的结果以及相关的处理建议;

9、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广大医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0、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11、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其它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1、拥护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3、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执业医师管理人员;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医学|教育网整理;

4、有执业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单位(团体)会员;

5、对我市医药学事业做出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非医学界人士可聘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本人或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

2、本会审核,批准;

3、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3、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5、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本会制订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会员声誉;

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5、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会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制定或修改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市会员代表按名额分配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表决并获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筹备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8、向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9、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表决并获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1、3、4、5、6、7、项的职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表决并获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二次。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获2/3以上通过,报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由会长委托一名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本会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3、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对外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2、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主持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之间的工作,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

3、政府资助;

4、单位、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

5、市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三十五条 本会采用中国医师协会会徽图案,会徽图案中央是无锡市医师协会英文Wuxi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WX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债权债务和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本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无锡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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