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师协会名誉理事:
四川省医师协会设名誉理事。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积极支持并赞助学会工作的国内、外的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单位。任期均为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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