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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师协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2015-12-07 16:1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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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师协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议履行本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的职权。

(二)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议的内容先由秘书长提出,交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最后由会长确定。

(四)会议前2周,由协会向理事发出通知并告知会议内容。

(五)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

(六)理事应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必须请假,并对提交讨论的内容提出意见。若连续3次无故不到会者,则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医学|教育网整理。

(七)非理事的本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八)《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印发全体理事。必要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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