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师分会为协会的二级分支机构,在理事会和会长、秘书长领导下工作。专科医师分会不另订《章程》,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另立银行帐号(在协会总帐中设专帐)。名称为“深圳市医师协会XX医师分会”。
(一)专科医师分会理事会由专科医师分会会员的1/3(1/3为上限,可以低于1/3,不能超过1/3)组成,设分会会长1名,副会长6-8名,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理事人数不超过50人的不设常务理事),设秘书1—2名(由分会会长聘任);理事应有代表性,女性理事应占一定比例,55岁以下的理事数在半数以上,理事应是本会会员,同一单位理事一般不超过3人。
(二)理事应是医德医风好、专业水平高、热心协会工作、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师,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影响力的医师。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应是本专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会会长应具正高职称。
(三)理事名额分配方案由专科医师分会筹备组协商提出医学|教育网整理,经协会审定后,向有关单位发出《理事推荐表》。由单位推荐。非单位会员的理事人选由市医师协会直接推荐。
(四)新成立的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最后由协会审定并在成立大会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换届的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人选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出,经协会审定后在下一届理事会议上选举产生。
(五)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六)分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任期一届,连任不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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