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师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1.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卫生局审查同意,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3.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4.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5.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学|教育网整理,并报卫生局审查同意。
6.本会终止前,须在卫生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7.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8.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卫生局和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上一条·沈阳市医师协会理事会的职权
下一条·沈阳市医师协会秘书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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