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须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并报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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