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河南省医师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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