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一)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4人、秘书长1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理事会职权的第1、2、5、6、7、8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医学|教育网整理,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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