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委员会职责:
1、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的领导机构是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委员会。
2、分会委员会接受常委会报告有关分会的重大事项。
3、委员负责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区域的分会工作,代表地方会员参加全国超声医师分会选举产生分会领导机构,接受全国超声医师分会的领导,协调全国范围内开展本专业医师的医学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资格认证、维护医生权利等业务活动。
4、委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地方医师协会的超声医师活动。
5、委员面向广大超声专业医师,介绍宣传超声医师分会,协助分会积极发展会员。
6、委员积极参与并组织会员和专科医师踊跃参与分会的年会、杂志和网站撰稿以及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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