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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2022-07-05 12:0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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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完成我市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21〕504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一)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3个月培训后的医师(含第一轮考核未完成的医师)。

(二)属于2021年度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但未参加考核的医师。(2021年度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象即为: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现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补考安排

(一)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2日:补考对象报名,属于本周期考核对象但未报名第一轮考核的医师进行报名补考,考核不合格及未完成考核的医师无需再次报名。

(二)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4日:补考医师选择考核程序、完成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第一轮考核中未完成考核流程的医师,中止于以上任意步骤的,即从当前步骤继续进行;第一轮考核未报名参加的医师,需完成全部流程。卫生机构,考核机构须在截至日18:00时之前完成信息审核,未按时完成提交审核医师将视为补考缺考,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

(三)2022年7月15日至7月18日:补考医师进入app参加医学人文及业务水平测试。全市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补考统一采取APP线上考核,其中一般程序考核需完成业务水平测评;简易程序考核需完成医学人文测评。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定期考核考点及时通知考生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缺考补考人员操作说明》(见附件)及时完成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审核工作,2022年7月23日15:00前,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补考测评成绩审核评定。

(二)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结果将导入全国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作为医师电子化注册依据。此次医师定期考核补考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缺考补考人员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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