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后续管理工作。
组 长:詹健炜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林 著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符哲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邹建蓉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钟美楼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张瑞芳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成 员:李广直、刘媛媛、麦豪静、陈晓燕、周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儋州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定考办”)在市医学会,办公室主任由李广直兼任,成员从医学会和华医网工作人员中抽调,具体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日常事务等工作。具体考核实施服务由医学会委托的第三方华医网“医师定期考核平台”提供。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类别
(一)考核对象: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都必须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周期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0-2021年。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三部分。
(一)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诊疗常规及规范、医学人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工作成绩评定: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遵守有关法规和要求,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廉洁自律的情况,是否遵守医德规范,依法执业、作风正派、尊重病人的人格、权利与隐私,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即:2016年1月以前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并执业的,且在考核周期(2020-2021年)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受市、处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科技进步奖和与业务工作相关所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即2009年1月以前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并执业的,且在考核周期(2020-202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医疗卫生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和发生医疗事故等方面)。
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不包含执业助理医师升为执业医师)。
4.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其他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
六、考核方法和模式
(一)业务水平测评和医学人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考试委托华医网具体负责,市定考办实时督促推进。均采取“人机对话”的模式进行,凡参加考核的医师须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选择自己参加的考核程序、填写或上传相关资料,等待初审、复审确认后方可选择相关专业进行学习,当学习达到规定学时以后,即可进行模拟测评考试和正式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采取集中统一方式进行。
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须提交个人述职报告(简易程序表上,也可另附页),仅参加医学人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考试。
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医学人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考试。
(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市定考办复核。
(三)医师考核管理的责任分工:
1.凡是具有管理账号和系统平台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医师的考核由该机构负责进行管理和初审。
2.凡是没有管理账号和系统平台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医师的考核其管理权限一律纳入“市医学会”,由市定考办负责管理和初审。
七、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水平测评、医学人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考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即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发给《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由个人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到市医学会进行登记,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需办理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逐级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逐级通知医师本人。
八、考核进度安排
4月18日前,召开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4月19日-22日,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并通知到所有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4月23日-29日,所有考核医师运用“医师定期考核平”完成注册、个人资料填写和考核申请提交程序。
4月30日-5月6日,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所有“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医师定期考核表》和相关资料上报到考核机构。
5月7日-13日,考核机构组织对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管理平台”进行审核。
5月14日-6月15日,所有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在考核系统中完成培训学习、模拟测评。
6月16日-23日,所有参加考核的医师在手机端业务水平测评考试。
6月24日-27日,考核不通过医师进行补考。
6月30日前,医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九、收费标准
所有参与考核的医师通过线上直接支付给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的实施方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费标准:180元/人。
十、工作要求
(一)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与保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单位奖惩、领导考评挂钩。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要与本人的职称晋升、聘任、执业项目变更和再注册挂钩。
(三)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扶贫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在对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单位的意见。
(四)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医师,需上报给定考办审查,考核程序表、延期考核证明须逐级加盖公章后同时上报。
(五)符合“简易程序”第1个条件的执业医师上报医师定期考核表时,必须附表彰、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1.儋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管理平台机构名单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儋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联络员报送表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