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2〕8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694号),经研究,决定启动福建省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延考及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水平测试合格线
经研究,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合格线为60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后续的延考、补考有关测试合格线按同一标准执行。
二、延期考核安排
(一)延期考核对象: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部队医疗机构除外)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参加本周期考核,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参加或完成首轮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具体包含:
1. 因故漏报,未报名参加首轮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2. 已进入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但未按规定完成首轮医师定期考核(处于信息填写、医学人文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等各环节)的医师;
3. 因执业类别、考试程序填报错误,需修改信息重新参加测评的医师。
(二)延期考核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0日,各考核机构应组织延期考核医师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延期考核工作,确定本周期最终考核结果。
(三)延期考核程序:延期考核中,一般程序不再设置申请免考的环节,其余程序与首次考核相同,在报名审核、医学人文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等环节不再设定各环节具体时间截点,考试程序审核通过后24小时自动生成试卷。已进入首轮医师定期考核各环节医师可从现有程序直接开始后续考核工作。执行简易程序考核参加延考的医师,按人文测试进行补考(30次测试机会);执行一般程序参加延考的医师,按业务水平综合测试(试题含人文测试内容,仅1次测试机会)进行补考。延期考核的医师,若考核不合格,将直接被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无补考机会。
三、补考安排
(一)补考对象:经首轮医师定期考核后,因人文测试、业务水平测试中任何一项未通过测评而确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在监考环节被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仅有此前通知允许补考的医师可参加补考)。
(二)补考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0日。各考核机构应组织补考医师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补考工作,确定本周期最终考核结果。
(三)补考程序:补考医师由系统直接转入测试环节,补考环节无法修改考试程序。执行简易程序考核参加补考的医师,按人文测试进行补考(30次测试机会);执行一般程序(含业务水平免考)参加补考的医师,按业务水平综合测试(试题含人文测试内容,仅1次测试机会)进行补考。
四、测评形式
(一)“互联网+”方式。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测评对象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在规定的时间内考核测评。
(二)纸笔考试。对于个别年纪较大及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参加测评的医师,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医师申请及实际情况确定纸笔考试医师名单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纸笔考试。纸笔考试试卷由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提供。
纸笔考试结果于2022年2月21日前由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医师协会录入系统(省属医院直接报送省医师协会)。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延考、补考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延考、补考申请。
(二)因执业类别、考试程序填报错误而需要修改信息重新参加考核的医师,应及时向原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属医院于2月10日前汇总上报《福建省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经省卫健委审核后报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作废首轮考试,重新报名参加延考。
(三)“医师服务”APP在测试时通过手机前置摄像头启动人脸识别监考,请参加测评的医师,尽量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确认手机前置摄像头无异常,测评时将摄像头正对本人,切勿遮挡或者关闭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者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切勿选择光线较暗或者背光场所,以免出现不合格评定。严禁替考。
附件:福建省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