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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江东区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11-06 14: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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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宁波江东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市卫计局《关于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甬卫办医政【2015】8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我区第四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考核仍统一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org.cn,简称“登记管理系统”)。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在2015年6月以后变更至现注册单位的请回原执业机构参加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医师参加第一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三、考核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周期我区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仍确定为宁波市江东区医学会和宁波市第六医院,由宁波市第六医院承担该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区其余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区医学会承担。

四、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是从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对有关医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方式分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实行简易程序的只参加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实行一般程序的还应参加医师业务水平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报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江东医疗机构QQ群公布,群号185362828),完善本机构信息和参加考核人员的相关信息(请自行进入系统平台学习操作说明)。各卫生机构在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一般程序免考和良好行为记录5年以上执业经历简易程序的人员还应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或荣誉证书等)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审核后为实行一般程序的医师设置业务水平测试项目,公布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通过审核实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在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简易程序考核的个人述职等相关内容的填写。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2010年5月31日前首次注册的),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其中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区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政府指令性任务指参加征兵体检、参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对口支援任务(援疆、援藏、下乡等);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2003年5月31日前首次注册的),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本考核周期内,单个年度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达到6分、或超过6分、不满12分者,本周期定期考核必须按一般程序进行,单个年度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12分者,本周期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三)业务水平测试(12月1日-20日)

业务水平考核中的理论考试由市医师协会统一组织命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本轮暂不实施。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不包括通过助理升执业资格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可申请免考,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四)作出考核结论(1月1日-1月30日)

考核机构综合卫生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束后,由单位统一收齐医师执业证书至考核机构,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登记考核结果。

六、加强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理论考核仍由市医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辖区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考核有关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格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具体人员,明确职责,特别要仔细筛选、核对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防止人员遗漏。区卫生局将对考核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杨海萍 电话:87725171 E-mail:243972322@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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