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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

2019-06-05 16: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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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已经进入备考期!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考生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医学教育网为大家准备了“执业药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的得力小帮手。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医学教育网提供2019年执业医师考试备考经验、精炼知识点以及政策动态变化!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执业医师考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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