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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抽样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要求:
根据进口药材的类别、品种、分别规定抽样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
一般药材:
1.抽样数量: 60件以下者、抽取3件;不足3件者逐件抽取;60件以上者按5%抽样。
2.倒箱包数量: 按总件数的1%倒箱(包)、番泻叶除外。
3.检验样品数量:1~100件、每50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
100~500件、超出100件部分每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500件以上、超出500件部分每200件(不足200件以200件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
4.如遇质量有问题时、可增加抽样件数或倒箱(包)件数。增抽的质量有问题样品、另作检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