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30人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我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以下是整理的资讯: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共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至45周岁(即1975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6.须在普宁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现在岗人员。
7.户籍不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