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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剑河县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该意见规定,对派到省级、州级、县级等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的补助。
对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县财政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补助。
该意见还规定,对乡、村两级经培训合格取得全科医生资格证的,继续在该乡或该村执业的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确保到2020年达到每万人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