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699名考生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二、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继续划定省内各专业、各级别合格标准。
(一)玉树州及所属县(市)、果洛州及所属各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二)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均为50分。
(三)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三、接此通知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尽快将合格标准通知本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及考生所在单位。各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于2017年3月至6月统一组织办理本地区、本部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证书时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