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健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院校: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附件1)。
(二)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原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2);
3、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3);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4);
5、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市州卫健委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市(州)卫健委考点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我中心。
(四)我中心接收补办材料并复核盖章,交省职改办审核。
(五)省职改办提请国家人社部补发证书。
(六)我中心将补办好的证书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三、补办时间
每年分三次在3月、7月、11月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考试资格登记表不限补办时段,从初次报送补办材料到证书下发一般为3~4个月左右,请补办者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