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以后用来激励医护人员!
《意见》明确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并且,要调动医护人员参与药品集采的积极性。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2、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
3、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做好供应配送、确保优先使用。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4、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原文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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