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名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落实相关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一)相关政策。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网上预报名。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廊坊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2日-7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3),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须提供相关文件。报考人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审核报考信息并签字盖章。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修改。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7月9日。
(五)考试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纸笔作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三、准考证及签到表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27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以使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无条件打印的考生进行准考证打印。
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9日期间到所在市,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于9月4-10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