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国家级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国家级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省级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0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成绩查询
各市(地)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