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评审导向。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把论文写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把业绩贡献在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可替代论文或课题要求,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倾向。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答辩、基层服务和进修学习等要求,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强化聘任导向。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优先晋升职称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福建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人员,符合晋升本单位高一级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基本条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聘任指标单列计算、逐步消化。
优先评审职称或考试、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强化激励导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务人员的及时奖励工作,发现、挖掘、宣传好一线医务人员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尊医重医环境。要突出重点,重点向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他人员可以防疫结束后统一组织全面总结和奖励;要控制数量,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和群众公认;要简化程序,不给一线医务人员增加额外负担。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三、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四、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优化评审服务。各地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与卫生健康、科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就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人事激励措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提出如下工作指南。
一、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务人员的及时奖励工作,重点向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及时奖励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和群众公认,不设比例(名额)限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二、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优先晋升职称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将医务人员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四、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以适当简化及时奖励的材料和程序,不给一线医务人员增加额外负担。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要注意把握及时奖励的条件和数量,重点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工作,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时奖励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适时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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