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类 别 | 报考级别 | 报考条件 | |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中医学 公共卫生 护理 药学 卫生技术 | 中级 | 主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 |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 |||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 |||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 |||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 |||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 |||
主管医师 (公共卫生) |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 ||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 |||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 |||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 |||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 |||
主管护师 |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 ||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 |||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 |||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 |||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 |||
主管药(技)师 |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 |||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 |||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 |||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 |||
助级 | 护师 |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 |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 |||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 |||
药(技)师 |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 ||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 |||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 |||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 |||
员级 | 药(技)士 |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 |
1.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4.卫生考试其他政策及相关事项。 |
(一)按照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社厅发〔2020〕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六)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七)按照国办发〔2018〕81号和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