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确定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3、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相应专业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护、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8、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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