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2】4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 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 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的医师(临床博士研究生除外)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6.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7.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 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 自2019年起,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10. 自2020年起,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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