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4月13日-14日,4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取纸笔作答与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3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根据执业范围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中级、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社区护理中级考试。
5.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的证件材料(附件3),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附件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区)报名点、市考点、省考区审核确认后,方完成报名。(特别提醒:请老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确保广大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确认点和咨询电话
(四)提交材料
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打印并完整填写《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请务必手工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365、392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报考203、368-374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网上报名须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照片未通过系统验证的考生,可联系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解决。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2023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自2024年起,专业目录中将取消204、374、311、314、360、363专业代码。报考2023年度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报考2024年度原专业并入专业时,保留2023年度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度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2.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等3个专业考试将另行公告。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保证证件号码一致。
5.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进行办理。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要求
各县市区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市考点负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与报考信息,并要求考生本人在确认单上签字,无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报名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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