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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审核

四川南充阆中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2019-01-16 0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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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通知内容为阆中市此次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阆中市考生请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到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相关内容如下: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41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我省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考生可于2019年1月17日-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须在2019年1月18日-2月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详细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及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不能选择基层)。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31日。因扶贫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提前与卫计局人事股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须单位审定、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1.考生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加盖公章。

2.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身份证复印件剪切后贴在申报表背面)。

3.符合报名要求第三条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提交材料中增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要求第六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工作岗位变动,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提供上年度成绩单原件。

5.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6月1、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专业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15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152 卫生管理(初级师)
17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172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 医院管理(中级)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其他

1.请各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其他卫生机构(包括乡村医生、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并审核、收集报考人员的材料,由单位政工、人事干部统一报送卫计局人事股现场审核,不接收个人资料审核。

2.申报材料与装信封的原件材料一同装牛皮纸档案袋报审,资料不规范不予受理。

3.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告。

4.提交《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档。联系人:罗 杰,联系电话:0817-6289236,邮箱:3961575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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