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卫计委公布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为雅安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雅安考生于2019年1月24日至1月29日到大兴新区雅安医师培训中心一楼进行现场审核,相关内容如下:
各县(区)卫计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考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41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雅安考点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我省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考生可于2019年1月17日-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19年1月10日-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上传完成后打印本人《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雅安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24日至1月29日(节假日正常工作),逾期未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弃考。
现场确认地点:大兴新区雅安医师培训中心一楼。
(三)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本人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①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注:我市雨城区、名山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职称,在网报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后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 栏目,不能获取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盖章。
②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还须提交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装订在报名表后,具体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
2.上年度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网上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仔细核对《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修改后须重新打印考试报名表以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在考试申报表及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须在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二)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
15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日-3月4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19年5月9-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卫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将该信息通知到本辖区、本单位内每一位考生。
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835-2626079.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及装订顺序
3.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