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和《广西考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14〕3号)安排,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举行。为做好柳州市考点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五、2015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专业代码378);心电学技术(专业代码为387)等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数据交接: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15年1月20-30日期间,到柳州市医学会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考生于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27日。各单位收齐本单位考生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由单位统一派人到柳州市医学会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进行现场确认。各县报名材料由县卫生计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柳州市医学会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72-2813162.
中区直驻柳单位、驻柳部队的(地方)考生到柳州市医学会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进行确认。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15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初级、中级每人每科收费50元。
十一、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附件: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