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驻乌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计委卫人才发【2014】129号《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为确保我市报名及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5年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27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提交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的《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手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各类证件均为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上年度考试成绩单(2014年考生没有打印成绩单的提供证件原件)即可。
另照片具体要求: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八楼会议室。(乌市健康路36号)
五、报名费用:初级按照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中级按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
为了方便考生,规范报名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卫计委及自治区卫计委安排,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均由辖区内区(县)卫生局负责报名工作,统一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由我考点确认。我考点概不受理个人报名,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我考点报名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此次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根据卫生部考试中心通知,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从2014年起卫生部不再统一制作下发成绩单,请各单位及区县卫生局做好通知并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上网打印成绩单,打印成绩单截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