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卫计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医学〔2016〕28号)的要求,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0、21、27、2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17年1月3-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及所提交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广东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未按规定填写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
我市共设13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卫计局,香洲区卫计局、斗门区卫计局、金湾区卫计局、万山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和遵医五院。具体信息见附件。
各区属的考生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计局报名点确认报名;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和遵医五院的考生在医院统一进行现场确认;横琴新区、市直属单位以及由市卫计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到市卫计局报名点确认。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市卫计局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8日(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受理地点为市卫计局2号楼108室。其他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属地报名点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明原件已核,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注意事项:
1.考生需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签署确认单、缴纳考试费四个步骤方能成功报名。历史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现场确认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导致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二、审核要求
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审验合格的复印件应加具已审意见。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当场打印确认单让考生签名确认,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各报名点将确认单与报名材料一起报市卫计局审查。凡单位统一报名的,由单位负责与报名点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20、21、27、28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20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5月21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打印准考证
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为50元。考生持各报名点出具的非税收缴费单到银行缴费。
(二)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好相关工作。对于个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各报名点可提供协助。在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时,应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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