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考生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完成预报名后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单、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仍采取属地化原则,委直属事业单位到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单位均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16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三、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17日-28日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23日
五、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2023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4月15、16、22、23日。
六、现场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证明。
(四)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单位开具的现岗位工作时间满两年证明。
5.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应提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证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表复印件)、现岗位及聘任年限证明和考生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复印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6.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往届考生在工作单位、报考专业均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凭《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往届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确认,不需提供其它材料。
※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相关问题说明
1.报名参加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 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 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8.学历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装入档案袋中上报,此表应由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并盖章。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学信网无法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后装入档案袋中上报。
9.2008年以后普通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护师,在报考主管护师时,只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10.同年取得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资格的普通全日制中专护理专业毕业生,报考护师资格要求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6年。
11.相关考务信息发布及资料下载网址: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12.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郑重提示
报名工作本着诚信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对报名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考试过程中的舞弊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录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库。
附件:1.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丹东考点联系方式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