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相关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 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现将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 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 发【2021】51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 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经省 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 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 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 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 限均截至 2021年 12月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 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或学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 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 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 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 号)有关规 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 专业代码分别为216 和393 。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 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 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 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 内容,相应 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365 以及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 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 须 满 2 年 。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 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 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 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 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 排如下∶
其他 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21年 12 月20 日-30 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的证 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根据 具体情况选择在2021 年12 月21 日-31 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 点考生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 年2月10日,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 为2022 年2月11 日 , 考 场 编 排 时 间 为2022 年3月1日-4 日 。
对 2002 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学历 验证的,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 5)后,现场确 认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 料核实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 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九、2022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 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职业资 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O】148 号)执行。考点 要 及 时 告 知 通 过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的 考 生 于2022 年2月15 日-25 日 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十、完成缴费的考生在 2022年 4 月1日-17 日期间登录中国 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点可自4月1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 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十一、各考点安排专人专车接送考试专用物品,考试专用物品 须存放至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并安排 2 名以上值班人员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
十二、各考点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8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做好有关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 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各考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第 一责任人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章 制度;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 密事 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
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突发 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